Monday, December 25, 2006

近日,被评为“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”的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透过媒体,阐述了自己的反贪心得,他说:为什么贪官跳不出怪圈?很多贪官都有共性,即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,成克杰上学之前没穿过鞋;王怀忠是要饭的出身……这些人奋斗成才,到一定位置了,却腐败了。这固然有主观因素,但制度因素不能忽视。(12月12日《检察日报》)

苦难童年究竟如何影响到贪官心理,姜先生没说,也为我们留下了思考的空间。心理学家研究证明,一个人的意识形成,跟少年时候的经历大有关联。香港有学者以少时穷得叮当响一度乞讨的皇帝朱元璋为例,研究年少过度的苦难如何形成自卑与分裂的阴暗人格;在西方,弗洛伊德在《文明及其不满》中也说:侵犯的倾向是天生的本能,人“自我”的形成是对欲望压抑的过程;年少时生命冲动被困难过度压抑,常会导致摆脱苦难后泛滥的释放。
这些研究可以纠正“成份越苦越进步”的谬误,却无法偷换成相反的结论:童年越苦越容易腐败。毕竟, “贫穷也是一笔财富”,“贫穷不是罪、奋斗才是理”,还是我们传统观念的“主流”。

成克杰、王怀忠、慕绥新这一批贪官“苦难童年”具有历史的必然性:大多45—60岁之间,在他们年少时,中国能称得上富裕者只是少数。一定要将他们的青少年与今日腐败找点关联,窃以为,更重要的关联,是这批人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,大都经历了满眼打砸抢、法律道德被践踏的年月,留下了“无知无畏”的深刻烙印。在他们主导社会某些领域之后,由于缺乏有效监管,这些“无知无畏”便会泛滥喷出。

明清两朝所有州县衙门的头门内甬道上,都立着一块“戒石”,刻着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;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”。说俸禄就是民脂民膏了,你还敢欺负小民,就是天理不容,抬头三尺有神明,就会恶有恶报。古人比今人“迷信”多了,害怕老天报应,便有所约束,但这毕竟靠不住,当大量贪官污吏并没有被“下油锅”的时候,其震慑力也就越发削弱,才会有了大清王朝的268年中,一二品官员因为贪污被判刑的就有157人。近代人看到了道德约束的乏力,便把希望寄托在法律律令上。希望用健全的法律规范与违法必惩建构新的威慑力。但由于我们一度放大了斗争哲学,把法律抛到了九霄云外,当然无法指望威慑力在小青年脑子里建构起来。加上此后缺乏充分的思想涤荡,当他们主导社会的时候,一些人便无法不蠢蠢欲动起来。

大贤康德说:世上有两样东西最使他敬畏,那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。一旦头顶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令(尤其包括上升到制度层面的法律)都起不到令人敬畏的作用时,腐败就会蔓延开来。因此,必须建构起一种令人有所敬畏的“权威”来,不能让淡薄的法律意识继续延续扩散,传给今天并不太“苦难”的童年,为他们的未来种下祸根。社会治理缺乏法律,或许可以等待法律的建立;有了大量法律,却缺乏基本的权威,官员与老百姓都不敬畏法,那可是连可等待的东西都没有了。

对法律的敬畏,向来是从上往下起示范作用的;因此,法治先治官。慕绥新非要把给他送了钱的商人提拔为交通局局长,市委班子讨论三次通不过,慕绥新就利用市长职权把其公司提格,提成正局级。成克杰对他的权钱交易犯罪不以为然,案发后还很困惑:“不就是帮助别人批点工程给点好处费吗?大家都这么做,怎么就找上我了呢?”这些人的脑子里哪还谈得上敬畏法律那根“弦”?

官员眼里都没有法律的位置,加上老百姓目睹一个个打官司的人一个个费尽周折也难得“善果”,大家遇到麻烦,就必然不找法律,而是“先翻电话本,看能找到谁,然后就是找存折”(姜德志语)。而树立官员的法律意识,一是要加大门槛把关,选拔任用官员的时候,不能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考核,让法律ABC都不懂的人横行官场;二是要加大官员违法的惩处力度,一旦触及法律,即便“问题不重”,即便“此类问题常发生”,也不能以“行政错误”来庇护,而要施以严惩。

虽说病去如抽丝,但唯有如此,才能令官场内外之人,培养出点基本的法律敬畏。如此“重典”,是我们法制建设不可逾越的一步。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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