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December 25, 2006

本文的眼:

我相信迟早有一天,

我们不仅会小打小闹地过圣诞节,

还会大张旗鼓地过泼水节、火把节……



巧立名目,有的时候是必要的。关键在于巧立名目做什么。

圣诞节就是一种巧立名目——商家为了赚钱,消费者为了找乐。

时髦吗?20年前或许如此,至于现在,谁要是再把过圣诞当时髦,谁就是最土得掉渣儿的人。

民族主义者一直在耿耿于怀——平安夜里忧国忧民,把张罗过圣诞节的人称为崇洋媚外;我不认为这样的思想者是快乐的,甚至与实事求是都不搭介。

存在即合理的说法太俗了,和中国人应不应该过圣诞的辩论一样俗。现实就是如此,过圣诞节和看美国大片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,均属于洋为中用范例。

所谓过年,其实不就是一家人团团圆圆在一起吃顿饭嘛!所谓圣诞,不就是让有的人找机会乐一下或者赚一笔嘛!

平安夜说不说“卖瑞,克瑞麻丝!”都无所谓,读不读《圣经》更无所谓;说白了只要人平安就好——别喝大了开车撞了,就一切OK了。

娱乐场所的包房早就被订光了,城市里无数个圣诞老人跃跃欲试;对于其中99%的人而言,圣诞老人是他们一生中唯一赢得的戏剧化角色,如果他们曾经拥有着演员梦,那么今夜就是他们圆梦的时刻。

快乐是可以属于每个人的,但意义只属于一部分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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